1月30日上午10時(shí)54分左右,高速交警涿州大隊(duì)系統(tǒng)預(yù)警在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70公里處,一輛黑色小型汽車車速高達(dá)148km/h,超速23.3%。民警立即固定證據(jù),并在涿州公安檢查站將該車攔停,將該車駕駛?cè)艘龑?dǎo)至違法處理室接受處理。經(jīng)詢問,該車駕駛?cè)颂匾庠O(shè)定定速巡航148km/h的原因是,他的朋友告訴他高速公路限速120km/h,超速不足20%就不處罰。民警立即糾正了駕駛?cè)说腻e(cuò)誤理解,并告知了正確的限速值和法律處罰標(biāo)準(zhǔn),最后依法對其超速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,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