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,湖北公安執(zhí)法公開平臺上的一份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顯示襄陽一女子因剪掉丈夫陰莖,被行拘十日罰款二百元,警方也做出回應:傷情鑒定結果若達到輕傷將轉為刑事案件。
首先,正常來說,妻子拿剪刀剪丈夫生殖器這種案件,一般是妻子發(fā)現丈夫有出軌行為,而對丈夫進行報復。但這個案子怪就怪在,該女子是在姐夫家串親戚時,在姐夫家臥室,和丈夫口交之后,才用剪刀把丈夫的生殖器給剪掉。
其次,就是判罰的問題,根據刑事方面的鑒定規(guī)范,陰莖缺失屬于重傷一級,僅是龜頭缺失一部分,也屬于輕傷一級了,但目前只拘留十天、罰款200元,男人的內卷已經涉及到‘命根子’上了嗎?當然,男子傷情還在診斷當中,是否會升級為刑事案件,還得繼續(xù)關注最終結果。
我參考了一下多年以前暴走大事件中王尼瑪分享的故事,說當時一女主和一男主在自家臥室睡覺,女主失眠,坐起來一頓神推理,覺得丈夫將來一定會出軌,于是剪掉丈夫二弟并放馬桶沖走了。
而這種‘剪命根子’的案件,在國外也有過不止一次先例,剪完迅速去醫(yī)院是可以接回去,但是恢復看情況了。而剪完跑出去扔下水道了或沖馬桶基本就只能絕望接受‘二弟殘缺’的現實了,這就沒辦法了。
當然最著名的是成吉思汗,上帝之鞭被折后死翹翹,古代這類事件死亡率很高的,只談案件,不涉及情色,對于此案我再次思考了一番,或許男子的妻子先口交再剪斷并不是因為一時沖動,而是有預謀的讓丈夫放松警惕的同時讓目標變大而為之。
總之,極端做法不可取,猜疑時要溝通,若溝通無效或已基本確定時,好聚好散即可,不要在錯誤的人身上繼續(xù)犯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