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悉,根據(jù)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管理辦法》”)、《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(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《激勵計劃》”)等相關規(guī)定,鑒于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終止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,公司對前述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2,418,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。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,公司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共計0股。